评论来源:现代金报
针对最近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国内上网费价格过高的问题,信息产业部清算司负责人17日表示,“在目前的互联网使用价格中,由政府定价的只有拨号上网每分钟0.02元的通信费即电话费这一项内容”。因此,“中国上网费实行的是市场定价原则”。(据5月18日新华网)
因为政府没有对上网费进行定价,所以它就是市场定价,换言之,非政府定价便等于市场定价。这样一个逻辑,乍看似乎有些有理,但稍加分析,显然又是完全不通的———既有违基本的市场经济原理,也不符合当前我国电信市场的实际。
依据市场经济原理,所谓市场定价,实质乃是通过市场机制定价———以市场来实现资源配置并形成相应的价格,而市场机制的精髓或灵魂在于:充分有效的竞争机制。凭借这样一种竞争机制,经营者需要面对同行的竞争压力,通过不断改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来争取和赢得消费者的认可。而对于消费者来说,竞争机制意味着,面对同类型的产品或服务,可以拥有充分自由自主的选择权,而不必受某一个经营者的垄断剥夺和排它控制。
可以肯定,眼下我们面前的这个互联网和宽带市场,并不是上述意义上的那种竞争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市场。因为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是:虽然近年来,我国电信企业经历了几轮分拆,但寡头垄断仍然是基本的市场格局。而在这方面,互联网和宽带市场表现得尤为明显———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两大寡头基本上垄断了这一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有数据显示,两家的宽带接入用户数占到整个市场用户数的近90%。并且,即使在两大寡头之间,也并不存在多少可以给消费者带来实惠的竞争,因为两家实际是按照南北地域分割而各霸一方市场的———在其分别主导的区域内,各自都处于绝对强势的垄断地位。
此外,还必须指出的一点是,一个真正竞争性的市场,不止是拥有既有竞争者充分竞争的市场,而且也是市场准入和开放意义上的市场。目前我们的互联网和宽带市场在市场准入上,同样也并不是真正开放的,相反倒是壁垒重重。如依据现行《电信条例》,我国电信市场的市场准入仍然由政府高度管制,实行准入许可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政府的特别行政许可,任何经营者都是不可以自由进入这样一个市场,并参与竞争的。
在这样的电信市场背景下,有关部门以上网费政府没有参与定价为由,就简单地将公众意见甚大的上网费价格问题推给“市场定价”,无疑是有失公允和妥当的。不仅遮蔽了目前我国互联网和宽带市场竞争依然十分不充分,存在相当程度的垄断价格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而且也无形中搪塞回避乃至推卸了规制这种不合理的垄断收费,并维护广大网络用户消费权益的公共责任。
中国网费问题引发国外媒体讨论 - 几乎同样的价格,却不及土耳其“便宜”
中国的网费之争声音越来越响,明显已经争论到了国外,今天Arts Technica专门刊文叙述了这一问题,并列出了一张对比图表,在图表中我们找到了来自世界银行货币基金的数据,并且他们还列出了网费所占GDP的比例,结果得出一个惊人数据,中国网费平均每月10.85美元,高居排行榜首位,并且所占平均GDP的成绩也摘得桂冠:7.585%.
值得注意的是土耳其的数据,土耳其的上网费用非常接近中国,达到每月10.52美元,但是他们所占GDP量只有中国的三分之一:2.494%(含图)


查看:$10.85 per month broadband in China not such a hot deal
评论:网民“上网费不高”?信息产业部清算司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国上网费实行的是市场定价原则.而信息产业部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的世界各国上网费的数据显示,各国每月20小时上网费用占人均国民收入的百分比差距很大,比如美国为0.5%,尼日利亚占254.7%;就中下收入国家来说,平均水平为30%,而中国为11.1%.(据5月 18日信息产业部网站)
信息产业部公布世界各国上网数据,意在证明中国网民上网费并不高,并且是由市场定价的.笔者并不赞同这种观点.首先,我国的上网费绝不是“市场定价”.市场定价的前提是市场化和充分的市场竞争.而就我国目前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来说,全国只有两三家公司开展这样的业务.在垄断没有打破之前,有什么 “市场定价”可言呢?
其次,我国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数量居世界第一,持续多年的高投入使中国的电信行业获得了快速发展,远超一般中下收入国家,处于电信先进国家水平;而且,中国电信企业的高利润和高收入是人所共知的.我们的电信价格、服务为什么就不能与先进国家如美国相比呢?在相对落后的领域有人动不动就爱拿“中国国情”说事,而在相对先进的领域怎么就忘了呢?
东方早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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